撤销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发现确有错误而予以撤销的制度。当判决书或裁定书出现严重错误,影响案件的公正执行时,当事人或检察院可以提起撤销诉讼,請求法院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下为撤销判决书的条件和程序。
事实错误是指判决书或裁定书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例如,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导致案件定罪或量刑错误。
实体法律错误是指判决书或裁定书在适用法条上存在错误,或者在适用法律时有重大误解。例如,判决适用错误的法条,或者对法律条文的含义理解错误,导致案件的裁判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诉讼程序错误是指判决书或裁定书在审理程序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例如,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传唤当事人,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有严重的偏袒行为,导致案件审理不公正。
证据不足是指判决书或裁定书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证据能力不合格是指判决书或裁定书采纳的证据不具备法定的证明能力,或者证据存在瑕疵。
除上述条件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撤销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生效判决确实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书的程序一般如下:
1. 提出撤销申请。当事人或检察院认为判决书或裁定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 审查受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 审查核实。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申请后,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4. 作出裁定。原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核实,认为判决书或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书或裁定书。
5. 更正宣判。原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应当更正宣判,并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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