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履行金钱债务或其他义务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一旦被列为失信人,将受到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出入境等。那么,如何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呢?法院会受理吗?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确认失信身份
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的前提是确认自身确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失信记录: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到当地人民法院查询: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立案庭查询。
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撤销失信人名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全部债务、履行其他义务等。
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没有妨碍或抗拒:未有逃避执行、隐匿财产等行为。
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履行义务的证据、已缴纳强制执行费用的证明等。
申请程序
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需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执行案号、已履行义务的情况等。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出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
法院受理原则
人民法院原则上会受理失信人撤销名单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查时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人确实已履行完毕义务。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院将驳回申请。
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当申请人确实已履行完毕义务,且未妨碍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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