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法院对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对当事人的信用、就业、出行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义务,其失信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撤销。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信息。
申请撤销失信人信息的条件包括: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情形的;
被执行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信息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限制高消费行为情形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证明材料。
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信息的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失信人信息的申请;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法院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4. 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撤销失信人信息。
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撤销失信人信息的,应当及时将撤销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并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的信息。
在申请撤销失信人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必须是被执行人本人;
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核实;
法院的裁定是最终裁决,对申请人不服裁定的,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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