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社会中,个人信用记录至关重要。失信行为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导致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那么,该如何撤销失信人员名单,其生效时间又是多久呢?
撤销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已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
人民法院已收到执行案款或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具有其他应当撤销的执行的情形。
撤销流程
失信被执行人满足撤销条件后,可以向原发证法院或其执行庭提交撤销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名单并通知相关单位。
生效时间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生效时间,一般为法院作出生效裁定之日起。裁定生效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并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移除。
失信名单查询
失信人员名单是公开查询的。如需查询个人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可通过以下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
影响和建议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个人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切勿轻易失信。建议个人注意守法诚信,按时履行债务,避免因失信行为损害自己的信用记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