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未撤销失信人的,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失信人将无法乘坐火车、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无法入住星级以上宾馆,无法购买不动产或高档消费品。
未撤销失信人的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损害。个人征信报告上会留下失信记录,这会影响其未来贷款、求职、考公务员等方面的申请。失信人的信用评级也会降低,导致其难以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法院可能会对失信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失信人无法出境,这将对他们的工作、生活等方面造成不便,也限制了其逃避债务的可能性。
法院可以查封失信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车辆、存款等。查封后,失信人无法处分这些财产,直到债务偿还完毕。
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如果失信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资格。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失信人符合撤销条件的,会撤销其失信人资格。
避免失信人资格
为避免成为失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义务,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履行债务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破产重整。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和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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