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被法院判定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被限制高消费等行为的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撤销其限制措施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申请必须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如果在此期间内未提出申请,则需等到被纳入名单满三年后才能提出撤销申请。
想要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需要主动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他判决义务。在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提出撤销申请时,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履行义务。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法院执行完毕的证明、债权人出具的收款证明等。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确认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才会做出撤销决定。
法院受理失信被执行人撤销申请后,会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裁决。如果法院批准撤销申请,该裁决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执行人从生效之日起,不再受到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三年内未提出撤销申请,则需等到被纳入名单满三年后才能提出撤销申请。届时,失信被执行人需要再次向法院提交申请,并再次履行相关手续才能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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