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申请撤销判决书须向作出判决的法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撤销判决书申请书”为标题
清楚写明申请人(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指明被申请撤销的判决书案号、审判长姓名、审判日期等信息
详细阐述申请撤销判决的理由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新证据、新情况等
提出具体的撤销请求
法院对被告的撤销判决申请是否受理,将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审查:
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民事诉讼中,判决书生效后 6 个月内或特别程序案件判决书生效后 30 天内,被告可申请撤销。刑事诉讼中,对一审判决,被告在 10 日内可提出上诉;对二审判决,被告在 1 个月内可申请再审。
被告提出的撤销理由是否成立。撤销判决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
被告是否提供了新的证据或新情况。新的证据或新情况是指原审判决时没有发现或未被考虑的证据或情况。
如果法院受理被告的撤销判决申请,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负责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
举行听证会。合议庭将对撤销申请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作出裁定。合议庭将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可以裁定准许撤销,也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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