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犹如一张无形的负债标签,让每个人都时刻警醒。如果你发现自己不幸成为失信人员,那么及时撤销这份清单至关重要。本图文教程将一步步指导你完成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确认失信信息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自己的失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相关裁判文书或执行文书
申请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
撤销失信后不再有履行能力的证明(如有)
第三步:提交申请
向原判决法院或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亲自提交或委托他人代为提交。
第四步:法院复核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如申请材料完整,法院将受理申请。
第五步:发出公告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在指定报纸或者网站上发出公告。
公告期一般为30天。
第六步:等待异议
在公告期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申请提出异议。
如无异议,法院将继续审理申请。
第七步:审查听证
法院将举行审查听证,听取申请人、异议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八步:作出裁定
法院根据申请材料、听证笔录和其他证据,对申请作出裁定。
如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撤销失信人员名单。
第九步:公布裁定
法院作出裁定后,将在指定报纸或者网站上公布。
温馨提示: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应在失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證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不履行义务的原因。
撤销失信人员名单后,将不再受到失信惩戒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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