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其信用记录受到影响,导致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受到限制。那么,失信撤销后多久才能恢复正常使用呢?本文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执行完毕证明书、执行和解协议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材料,核实被执行人是否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自人民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之日起,被执行人即恢复其正常使用资格。这意味着其信用记录得到恢复,不再受到失信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撤销后,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仍可能存在一定时期。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信用机构仍会保留失信被执行人的历史记录,例如申请贷款或办理重要业务时。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义务后,仍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避免再次出现失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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