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修复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清偿全部债务、支付相关费用、履行其他义务。
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同意修复失信被执行人,需出具书面同意书。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已履行全部义务,并具备修复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被执行人自生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已超过三年。
被执行人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之日起,未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如再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恶意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
被执行人修复失信被执行人后,在五年内不得因同一行为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