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应当申请法院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 准备必要材料
基本材料:
申请书
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
缴费凭证(若有)
履行完毕证明材料:
还款凭证(例如银行转账单)
赔付凭证(例如赔偿协议书)
其他证明履行完毕的材料
3. 提交申请
前往执行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必要的费用。立案庭会审查材料并受理案件。
4.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是否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 法院裁定
法院审查后,会作出准许或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若准许,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撤销。
6. 领取撤销证明
收到裁定后,当事人可前往法院领取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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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教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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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篇教程能帮助大家顺利撤销失信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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