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简称失信人)的高消费行为,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失信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生效时间如下:
法院收到失信人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撤销。
失信人办理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流程如下: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个人执行信息,核实被限制高消费的记录。
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履行义务的证明、执行和解协议书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
失信人需要提供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如已还清欠款的银行回单、执行和解协议书等。
失信人必须在被限制高消费满3年后才能提出撤销申请。
已履行了债务并终结执行程序的失信人,可以申请撤销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受3年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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