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失信名单和撤销条件
失信名单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一种制度。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会被限制高消费、出境等行为。若要撤销失信名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已完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相关义务,包括债务、赔偿、执行等。
申请人已提交撤销申请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并附上已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失信名单的裁定。
法院判决书图片大全
撤销失信名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是法院就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撤销失信名单申请所需法院判决书图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
案由、案号
判决结果(包括已履行义务的内容)
判决日期
具体撤销流程
撤销失信名单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撤销失信名单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院判决书)。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核实材料
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作出裁定
法院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失信名单的裁定。
送达裁定书
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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