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因欠债未还或违反法院判决的自然人或法人,会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影响出行、消费等方面。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员资格,恢复正常生活。以下介绍申请撤销失信人员申请书的写法,帮助您顺利完成申请流程。
申请书格式一般包括页眉、正文和页脚三部分。页眉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正文包含申请目的、申请理由、证据材料清单和申请人签字,页脚写明申请日期。
申请目的:明确申请撤销失信人员资格,恢复民事主体资格。
申请理由: подробно阐述符合申请条件的理由,如债务已偿还、违法行为已改正、特殊情况等。
证据材料:列出证明申请理由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如还款凭证、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等。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申请人准备申请书后,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法院:向将申请人列为失信人员的法院递交申请书。
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申请书。
邮寄:将申请书邮寄至法院或执行局。
申请书应内容真实、证据齐全,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申请人应及时查询申请进度,如有变动及时跟进处理。
申请被受理后,法院或执行局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撤销失信人员资格。
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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