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撤销申请是当事人不服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撤销原判的申请,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救济途径。
申请主体
裁判文书撤销申请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当事人有多人的,可以由其中一人或者全部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
申请时限
裁判文书撤销申请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申请内容
裁判文书撤销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职业及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
- 请求撤销的裁判文书名称、文号、作出的法院、生效日期
- 撤销理由及证据材料
申请程序
1. 递交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裁判文书的法院递交裁判文书撤销申请书。
2. 审查: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决定:法院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判文书,不符合撤销条件的作出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判文书。
撤销条件
裁判文书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 严重违反法的基本原则
- 事实认定有重大错误
- 适用法律错误
-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 裁判书的宣告、送达违法
注意要点
1. 裁判文书撤销申请书应当使用规定格式,陈述撤销理由时应当具体、充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撤销申请时,应当全面查明事实,公正裁决。
3. 裁判文书被撤销的,原判决效力自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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