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征信行业的发展,信用修复应运而生。为规范信用修复市场,国家出台了《信用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定义和行为规范。
《办法》将信用修复定义为为修复委托人不良信用记录而进行的专业化活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对个人或法人信用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如逾期还款、失信被执行等。
《办法》对信用修复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禁止以下行为:
夸大宣传:承诺修复所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保证一定期限内修复。虚假承诺:承诺修复不存在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承诺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修复。恶意投诉:以虚假或夸大信息向监管部门、征信机构投诉。提供虚假证明:向监管部门、征信机构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经授权查询:未经委托人同意,查询或使用其信用信息。侵犯隐私:收集或使用委托人未授权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办法》允许信用修复机构通过以下手段为委托人修复不良信用记录:
协助申诉: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或异议申请,要求更正或删除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信息。信用修复建议:提供整理财务、按时还款等信用管理建议,帮助委托人改善信用状况。信用咨询:提供有关信用修复、征信制度的咨询和指导。《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信用修复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定义、行为规范和修复手段,为信用修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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