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立案信息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消除立案信息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官方程序
撤销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控告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报案或控告,并出具撤销报案或控告通知书。
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控告后,经过侦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原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司法程序
法院判决无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应当判决无罪。无罪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信息。
法院裁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可以裁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信息。
行政程序
行政撤销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发现立案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应予撤销的情形,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撤销决定。行政撤销决定生效后,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立案信息。
其他方法
律师异议申诉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可以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立案决定提出异议申诉。监察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立案错误的,应当责令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信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立案错误的,应当判决撤销立案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立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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