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被列入黑名单后,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禁止在金融机构贷款等。如果失信人员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
原告撤销失信人流程申请书是原告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撤销失信人名单的申请书。
原告撤销失信人流程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信息:包括原告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被告信息:包括被告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文号、执行法院等。
履约情况:包括原告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以及履行方式、时间等。
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被告的失信人名单登记。
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原告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据材料,如付款凭证、结案证明等。
原告撤销失信人流程申请书提交后,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发出撤销失信人名单登记通知书,并通知信用信息报送机构撤销失信人名单登记。
原告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失信人流程申请。
原告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撤销失信人名单登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