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修订后,明确要求信用修复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提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消费者有权随时向信用修复机构索取业务开展情况、信用修复结果等相关资料。
《办法》对信用修复服务进行了详细规范。信用修复机构只能提供咨询、辅导等非实质性帮助,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隐瞒、毁损信用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为消费者消除或减轻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
《办法》对信用修复机构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信用修复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人员。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
《办法》加强了对信用修复市场的监督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信用修复机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法》保障了消费者隐私权。信用修复机构在收集、使用、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信用修复机构删除其个人信息。
新修订的《办法》规范了信用修复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市场体系提供了法治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用修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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