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逐渐完善,被执行人的信息一旦被录入名单中,将会对个人信用、社会交往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对于被错误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来说,及时删除信息尤为重要。本文针对被执行人删除信息的办理执行手续流程进行全面的阐述。
申请删除信息的人员必须是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删除申请,他人不得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申请书》
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之一进行申请:
向作出执行裁决的法院提交申请
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交电子申请
1. 受理申请
收到申请后,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或重新提交。
2. 审查核实
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取证据。经审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会作出删除信息裁定。
3. 删除信息
裁定生效后,法院会将删除信息的指令发给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公开网负责删除相关信息。
申请删除信息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
如果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补正或重新提交。
申请处理时间因法院工作量和证据收集情况而异,一般需要数月时间。
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不再对失信记录进行公示。但债权人仍可通过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执行人历史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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