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务领域,失信行为对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维护诚信,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我国建立了政务失信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改正机会。
政务失信修复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失信主体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责任单位提出修复申请。申请应包括失信行为的事实、整改措施、具体修复请求等内容。
责任单位收到修复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应组织听证论证,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听证论证应听取失信主体的陈述和申辩,全面分析其过错责任、整改成效和修复必要性。
根据听证论证情况,责任单位综合考虑失信行为的危害程度、整改效果、修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对是否准予修复作出决定。
如果责任单位准予修复,应及时将失信信息从相关平台移除。失信信息移除后,失信主体将恢复良好的政务诚信记录。
对修复决定有异议的失信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责任单位或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政务失信修复机制具有以下作用:
维护公信力,促进政务公开透明。
给予失信主体改正错误的机会,防止失信行为蔓延。
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务环境,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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