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请求撤销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请求撤销判决书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类别,专门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
请求撤销判决书适用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即当事人已提起上诉或申诉期限已过,判决或裁定已成为终局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请求撤销判决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2. 原判决或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3. 原判决或裁定系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缺席判决;
4. 原判决或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除了撤销,请求撤销判决书还包括对生效判决书的更正。更正适用于原判决书内容确有错误,不影响判决主文的情况,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错误属于计算、笔误或者违反法定书写顺序;
2. 错误不影响判决主文认定的基本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 申请人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请求撤销判决书的诉讼不会影响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在申请撤销期间,原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只有在撤销申请获得法院支持后,原判决或裁定才会被撤销或更正,执行程序才会停止。
当事人申请请求撤销判决书,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时效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延长申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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