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公开时代的到来,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成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出于特定原因和依据法定程序,裁判文书公开也可能被撤销,从而限制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文书撤销公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涉及个人隐私或名誉的。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个人名誉或重大过错,公开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或影响其后续生活。
执行司法程序,维护司法秩序的。为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干扰办案,裁判文书可能暂时不予公开。
裁判文书的撤销公开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主要方法如下:
当事人申请撤销公开。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撤销公开。法院经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准许。
法院依职权撤销公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裁判文书公开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职权撤销公开。
上级法院撤销公开。下级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开决定不当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文书的撤销公开并非永久性的,在撤销公开的原因不再存在时,法院应当依法恢复公开。撤销公开不应成为阻碍公众知情权实现的手段,法院应严格审查撤销公开的理由和依据,确保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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