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模板图片的书写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指定开庭时间错误或不宜开庭的,可以申请撤销开庭公告。
申请主体
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申请内容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请求撤销的开庭公告文号及内容;
- 撤销理由;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申请日期。
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将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提交给原定开庭的人民法院。
申请时限
申请应当在原定开庭时间3日前提出。
审查内容
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撤销理由是否正当;
- 申请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 申请手续是否齐全。
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对申请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 准予撤销的,应当发出新的开庭公告;
- 不准撤销的,应当驳回申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