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失信修复机制规定,被执行人需一次性补足全部债务方可申请失信修复。对于债务金额较大或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而言,这无疑是一项巨大负担,难以实现失信修复。
不同法院对失信修复申请的审核标准不统一,有的法院要求全面履行债务,有的则允许分期履行或采取其他措施。这种不一致性导致失信修复难度和修复时间的不公平性。
法院在受理失信修复申请后,失信信息更新往往不及时,导致被执行人即使已实际履行债务,但信用信息仍未得到修复,对个人生活和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允许分期履行债务或采取其他代替措施,降低失信修复门槛,让更多失信被执行人有机会修复信用。
出台统一的失信修复审核标准,明确失信修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保障失信修复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优化失信信息更新机制,在失信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债务后,及时更新信用信息,让失信修复产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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