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因欠款等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下面介绍具体申请流程: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有其他未履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已向法院提交履行完毕证明材料。
未存在规避执行、隐藏财产等妨碍执行的行为。
申请书
履行完毕证明材料(如还款证明、执行结案通知书等)
身份证明材料
1. 确认管辖法院:向履行法院所在的法院申请删除。
2. 提交申请材料:在法院规定的办公时间内递交或邮寄申请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妨碍执行行为等。
4. 决定: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是否删除失信信息做出决定。
5. 通知:法院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履行完毕义务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会酌情处理。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失信信息错误的,可另行申请更正失信信息。
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法院会另行通知。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应及时,避免影响个人征信。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履行情况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被删除的失信信息会从公布渠道中移除,但仍会保存在法院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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