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撤销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可以撤销的裁判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判决、裁定、决定等司法文书。
可以撤销的裁判文书的事由主要包括:
裁判文书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错误的;
裁判文书适用法律错误的;
裁判文书超范围裁判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可以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的主体包括:
被判决、裁定、决定违法、错误的当事人;
被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当事人;
对案件裁判不服的当事人等。
申请撤销裁判文书的期限一般为收到裁判文书后3个月内。
撤销裁判文书的程序一般包括:
提交撤销申请书;
审查申请书;
举行听证会;
作出撤销裁定。
裁判文书撤销后,其法律效力消失。原审法院应重新审理案件,另行作出判决、裁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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