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是一份常见的法律文书,在审判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的撰写方法,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导。
概述
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原定开庭时间参加庭审,向法院提出撤销开庭公告的书面申请。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缺席庭审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申请内容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原告、被告或其他有诉讼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撤销理由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包括不可抗力事由(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如突发疾病、亲属去世等)。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附上能够证明撤销理由的证据材料,如气象报告、交通事故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或亲属死亡证明等。
申请程序
提交法院
申请书应提交至案件受理法院。
审查核实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查后,会作出是否撤销开庭公告的裁定。若准许撤销,法院将依法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和地点。
注意事项
时限要求
撤销开庭公告申请应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时限由法院规定。
诚信原则
申请人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不得虚构或夸大撤销理由。
及时补交证据
若申请时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申请人应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补交。
通过对撤销开庭公告申请书撰写指南的全面阐述,读者可以清楚了解该文书的撰写方法、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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