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被执行内容,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一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二是伪造证据、妨碍执行的;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义务的;五是逃匿、下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案号、执行标的、失信情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以及采取的执行措施等信息。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限制乘坐火车、飞机二等以上舱位;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限制出国(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删除被执行人信息将严重影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使其无法正常参与经济活动。也会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降低司法公信力。具体影响如下:
删除被执行人信息的后果十分严重,会给失信被执行人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失信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