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判决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步骤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恢复其信用。
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禁止高消费的情形。
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撤销审查表》。
提供履行义务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凭证、执行结案证明等)。
提供证明不属于禁止高消费情形的材料(如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属于禁止高消费情形的,法院不予撤销。
法院审查通过后,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审查通知书》。
失信被执行人可在7日内向法院提交异议。
失信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法院将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提交异议的,法院将重新审查,驳回异议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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