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法院公布的,对因违反法律或者司法判决等原因被列入该名单的人员进行限制和监督的公告。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
公告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被执行标的
履约情况
恢复信用日期
公告发布法院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告格式
公告格式一般如下:
```
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兹公告:
一、执行标的:
二、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三、履约情况: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恢复信用日期:
上述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信用。
五、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本公告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失信行为,可以向本院举报。
发布法院:
联系方式:
```
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一般会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立即发布。
公告发布方式
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法院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报纸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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