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简称失信人)是指经法院生效裁判,因履行金钱给付或非金钱给付义务而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的人。当失信人履行完毕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后,申请被移除失信人名单,法院在做出撤销决定后,执行记录才会恢复。
法院撤销失信人执行记录所需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需要3-7个工作日。
法院受理时间:通常为提交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
法院审查时间:需要核查失信人是否已履行义务,一般为1-3个工作日。
法院做出决定时间:通常为审查后1-2个工作日。
法院执行时间:将撤销决定录入系统,一般为1-2个工作日。
失信人申请撤销执行记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义务:已按法院裁判履行完毕金钱给付或非金钱给付义务。
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已履行义务的有效凭证,如汇款凭证、履行和解协议等。
未正在履行其他生效裁判文书:没有其他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裁定。
未被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没有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
法院撤销失信人执行记录后,失信人的信用将得到修复,相关限制措施将解除,具体影响包括:
解除限制高消费:可以正常购买高额商品或服务。
解除限制出境:可以自由出境。
恢复信用记录:失信记录将从征信系统中删除。
改善就业机会:部分用人单位不再将失信记录作为招聘条件。
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失信人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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