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认定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手续,需要按照特定流程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手续流程的撰写方法。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④已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文书编号;③未履行义务的原因以及履行情况;④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理由和请求。
提交申请可通过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
当事人可前往原执行法院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部分法院开通了线上申请渠道,当事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地法院的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需向法官陈述撤销申请的理由。法院将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作出是否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裁定。裁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①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手续应由失信被执行人本人提出。
②已履行全部义务的,可直接申请撤销。如部分履行或存在其他情形,需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明。
③如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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