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他们将受到一系列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失信人员可以申请撤销失信人员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撤销失信人员手续申请,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失信人员可以申请撤销手续,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人员已偿还原债务或履行其他法律义务。已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失信人员已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的其他义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未履行义务:失信人员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宜继续被列为失信人员:失信人员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继续被列为失信人员。失信人员撤销手续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失信人员手续申请书。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听证:在必要时,人民法院会组织听证会。
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是否准许撤销失信人员手续的裁定。
撤销失信人员手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失信人员手续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说明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还款凭证、法院执行结案证明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如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因素证明、特殊情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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