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法院判决应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一系列限制。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定义务,可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下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手续流程:
申请人须为被执行人本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不能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 书面申请书
- 执行完毕证明(如执行通知书、案款收据等)
-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 执行案件受理法院信息
1. 提交申请:向执行案件受理法院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
3. 纳入审查流程:法院将申请纳入审查流程,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已完全履行义务。
4. 作出裁定:经审查,法院将作出是否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裁定。
5. 公示并生效:裁定作出后,法院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15天,公示期满后生效。
被执行人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情形有:
-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义务。
- 属于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原因造成未履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被撤销后,其信用记录将恢复正常,相关限制措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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