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后失信记录迟迟未撤销,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正常生活。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事人需要确认案件已经结案,并取得结案证明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如果案件在法院审理,可以向法院咨询结案情况;如果是仲裁案件,则向仲裁机构查询。
结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执行结案证明。执行结案证明是当事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的凭证,也是撤销失信记录的重要依据。
取得执行结案证明后,当事人可以向失信人名单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法院或司法局失信执行科室,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失信记录。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结案证明、身份证等。
如果失信人名单管理部门迟迟未处理申请,当事人可以尝试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处理进度和原因。当事人可以准备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第三方证明等,说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信记录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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