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对个人信用和日常活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当相关欠款或义务已履行完毕后,如何撤销失信人员名单呢?本文将详细阐述撤销所需的手续与证件。
法院裁定
当事人通过履行债务或其他法定义务已解除失信状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法院经审查核实属实后,会出具裁定书,解除当事人的失信人员身份。
申请材料
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履行情况及申请理由。
执行裁决书或和解协议:证明当事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结清证明等,证明义务履行已完成。
执行程序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当事人应根据裁定书要求向相关单位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对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立案并申请解除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对于未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向原债权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债权人应配合办理撤销手续。
各地差异
各地法院在失信名单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撤销程序和证件要求以当地法院发布的规定为准。
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撤销程序前,咨询当地法院了解详细要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