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失信人员的规定最新版全文内容

信用修复 仁寿信用修复 2024-05-08 407 0

导言

关于撤销失信人员的规定最新版全文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失信行为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和信用环境。为整治失信乱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和撤销失信的规定。

第一条 失信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等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书和人民法院的支付令的。

第二条 惩戒措施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活动等措施:

(一)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二)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高消费;

(三)限制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五)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限制参与高尔夫球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限制借款或担任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三条 撤销失信

失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措施并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撤销:

(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采取财产报告、申报收入、配合执行等其他措施以善意履行义务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被执行人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继续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

结语

失信惩戒制度的完善,彰显了国家打击失信行为、维护社会诚信的决心。失信人员只有诚心悔过、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能获得法律的宽容和社会的认可。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守法的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信用环境。

企业信用修复先修复培训诉讼服务网开庭公告网庭审公开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环保处罚 其他处罚等..

联系我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裁判文书 诉讼开庭公告 立案信息等...爱企查 启信宝 水滴信用等天眼查 企查查O快O

裁判文书网 最高法 执行信息公开网审判流程公开网.

加盟欢迎同行渠道合作
电/微:18703823046
十几年只做一件事企业信用修复

广告长期有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