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是一项复杂且耗时的过程。本视频提供了详细的流程图解,指导您一步步完成撤销申请。视频下载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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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完毕后已过5年,或被执行完毕的期限已过
无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步:准备材料
申请书
生效法律文书
履行情况证明
无其他未履行义务的声明书
第二步:提交申请
向执行法院或执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予以立案
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或驳回
第四步:公告送达
法院公告撤销申请
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法院裁定准许撤销
第五步:恢复信用记录
法院裁定准许撤销后,执行法院或执行机构通知信用信息机构
信用信息机构将撤销失信记录
申请撤销时,务必提供齐备、真实的申请材料
撤销失信记录后,不影响申请人再次被列为失信人员
撤销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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