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严重影响个人信用的状态,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个人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诸多不便。对于被错误列入或已经履行完毕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及时撤销失信记录至关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流程。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本人的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有法定的免责情形。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履行完毕义务的证明材料;
执行和解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定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的材料(如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资格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作出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执行人。
3. 听证
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请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意见。
4.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资格的裁定。
5. 发布撤销公告
裁定准予撤销的,人民法院将发布撤销公告,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上更新信息。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资格的申请应及时提出,以免影响个人的信用修复。
在申请前,应确保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审查有一定程序,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有利于提高撤销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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