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是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向当事人发出的通知,告知其庭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庭审,可以向法院提交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
1. 标题
申请书标题应为“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
2. 正文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
原定庭审时间、地点
申请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需具体说明)
申请撤销后的诉讼请求(可选择继续审理或延期开庭)
3. 落款
申请书末尾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提交日期。
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不可抗力
如突发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导致无法按时到达庭审地点。
2. 个人原因
如因疾病、亲属病故等紧急情况,无法出席庭审。
3. 法律程序原因
如原告撤回起诉、双方达成和解、法院认为不符合开庭条件等。
撰写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理由必须真实、合法。
申请书应在原定庭审前及时提交。
申请書應字跡清晰、表述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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