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作出信用惩戒的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对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程序是指被执行人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其信息的程序。成功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信息,可以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恢复其正常生活。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认为有其他正当理由。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证明等。
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提交申请。
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审查材料。
召开听证会(如需)。
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裁定。
申请人必须真实、准确地履行义务。
申请人应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履约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作出裁定。
恶意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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