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撤销失信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出撤销限制消费措施的决定。
撤销失信决定书后,原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再受到限制消费措施的限制,其信用记录将逐步恢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撤销失信决定书后,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将自撤销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予以删除。
当事人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具体步骤如下:
1. 访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 在搜索栏中输入当事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3. 点击“查询”按钮
4. 在搜索结果中查看是否含有当事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尚未删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正。具体步骤如下:
1. 向做出撤销失信决定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2. 在申请书中说明失信记录未删除的原因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撤销失信决定书等
4.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5.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将责令相关部门删除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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