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办手续流程图片可以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方便快捷地解决失信问题。
一、申请条件
1.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因同一行为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未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欺诈、暴力等违法行为;
3. 无其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书(填写本人真实信息,符合失信撤销条件)
2. 已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收款凭证等)
3.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
4. 其他证明材料(如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特殊困难的证据等)
三、提交方式
1. 线上提交: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失信查询”中选择“执行异议”,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线下提交: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局或委托的执行机构提交。
四、审查流程
1.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进行核实。
2. 审查通过后,法院将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撤销的决定。
3. 准予撤销的,法院将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机构。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撤销时,必须如实提交材料,不得隐瞒或造假。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3. 申请撤销期间,申请人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4.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申请人再次出现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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