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是指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其中包括未履行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的债务人。检察院作为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机关,有权监督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失信名单的删除也能通过检察院查询。
要通过检察院查询删除失信名单,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或仲裁裁决书。
2. 债务已履行完毕或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执行和解证明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 向检察院查询: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检察院的执行监督部门,提交查询申请。
2. 提供材料:向检察院工作人员提供执行通知书或仲裁裁决书、执行和解证明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等材料。
3. 核查信息:检察院工作人员将核查相关信息,并出具查询结果。
通过检察院查询删除失信名单,查询结果一般分为两种:
1. 已删除:如果失信名单已按照规定程序删除,检察院将出具查询结果确认已删除。
2. 未删除:如果失信名单尚未删除,检察院将出具查询结果说明未删除的原因,并告知后续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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