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名单,是法院依法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具有财产可供执行,却不履行义务的人。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各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乘坐火车、飞机、高消费等活动。
消除失信名单的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全部义务并实际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为消除失信名单需要的时间表:
- 履行完毕义务时间:自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 实际履行完毕时间:被执行人实际履行完毕义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人民法院解除失信名单时间:人民法院收到证明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他影响因素
除了履行完毕义务外,影响消除失信名单时间还有以下因素:
- 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如果人民法院工作效率高,则解除失信名单的时间会缩短。
- 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履行完毕义务的证明材料,则消除失信名单的时间会加快。
- 执行程序复杂程度:如果执行程序复杂,涉及多个被执行人或财产调查困难,则消除失信名单的时间会延长。
注意要点
需要提醒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信用记录会受到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被执行人也可以通过查询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解自己的失信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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