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陷入债务旋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时,想要重获清白,解脱束缚,必须采取行动。而要撤销这一令人困扰的标签,除了偿清债务外,还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费用。
1. 法院申请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罚款办法》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申请费的金额因地而异,一般在250元至500元之间。
2. 公证费
在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之前,需要对已履行义务的事实进行公证。公证费用根据公证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200元至500元之间。
3. 其他费用
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例如邮寄费、复印费等杂费,金额一般较小。
如何办理?
1. 打印《失信被执行人撤销申请书》。
2. 携带身份证、债务履行证明、申请费、公证书等材料到生效判决或裁定作出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3. 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决定。
温馨提示:
1.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申请需要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才能提出。
2. 如果当事人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申请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
3.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不一定会被法院批准。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可能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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