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失信被执行人,如同一颗污点,牢牢地烙印在个人征信史上,令人退避三舍。但法律也赋予了失信者一条救赎之路——申请撤销失信公告。当条件成熟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撤销对其的负面公告,重塑自身信誉。
申请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公告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失信详情:详细说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判决文号、执行案号等。
执行情况:说明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供其他符合撤销公告条件的情形。
悔改表现:列出申请人履行义务过程中的良好表现,如按时还款、主动协商等。
撤销理由:详细阐述符合撤销公告条件的具体事由,如已履行完毕义务、过失造成失信、与他人债务混同等。
请求事項:请求法院撤销对其的失信公告。
申请材料
除了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复印件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执行结案证明或其他证明已履行完毕义务的文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过失证明、与他人债务混同证明等)
申请程序
1. 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申请书及材料。
2. 递交申请:向失信公告生效法院提交申请书及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人的材料,核实是否符合撤销公告条件。
4. 审批决定:法院经审查后,会做出是否撤销公告的决定。
5. 公告撤销:如果法院决定撤销公告,将发布新的公告,宣布撤销原有的失信公告。
注意事项
申请撤销公告时,申请人必须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撤销公告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仍会保留,但不再受失信公告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重复申请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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