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失信记录会对个人的信用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那么,失信撤销后还有记录吗?如果还有记录,应该怎么办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建立并管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人民法院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失信记录并不会自动消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信息同步推送,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上述平台的保存期限不受影响。
虽然失信撤销后仍有记录,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清除: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出具履行完毕证明。这份证明可以证明当事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信用信息机构(如央行征信中心、芝麻信用等)申请更正。在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履行完毕证明后,信用信息机构会将失信记录更正为已履行。
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3年。如果当事人在3年内未再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失信记录将自动消除。
信用记录对个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至关重要。失信行为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个人的名誉和诚信。在日常生活中应谨慎履行信用义务,避免不当行为导致失信记录。如果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积极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清除失信记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