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被法院认定为失信人时,你的信用会受到严重损害。不仅会影响你的经济活动,还会限制你的出行。如果你已经偿还了债务,尽快申请法院撤销失信人至关重要。
申请撤销失信人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
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已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了执行义务;
情有可原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流程及时间
申请撤销失信人后,法院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的决定。
撤销决定作出后,法院会自动将失信人名单信息从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移除。一般情况下,移除信息需要30个工作日。
执行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院撤销了失信人名单信息,但执行程序并未解除。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只是不能再列入失信人名单。
执行解除的条件:
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债权人申请执行解除;
执行法院审查后同意解除。
执行解除后,失信人的所有限制措施将被取消,信用将得到恢复。
提示
申请撤销失信人后,及时跟进法院的审查进度。
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事项,以加快执行解除。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再次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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